驻在国承认和接受是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(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)的前提条件。经与驻在国主管部门确认,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有关规定,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。
结婚登记
(一)结婚登记业务范围及具体要求
1、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是居住于吉尔吉斯斯坦的中国公民,包括华侨(含港、澳、台同胞)、留学人员、公派驻外人员等,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;
2、双方共同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;
3、临时出国人员的结婚申请,我馆不予办理。
(二)应提交的材料
1、双方护照原件复印件;
2、双方在吉有效签证或在吉永久居留证原件、复印件,最后一次进入吉尔吉斯斯坦的入境章复印件;
3、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,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;
4、系未定居国外的港、澳、台胞或有吉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等情形的,应当根据规定提交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材料;
5、3张大二寸(长5CM×宽4CM)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。
(三)办理流程
男女双方按预约时段携带“中国领事”APP预约单持申请材料来馆申请结婚登记,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签署并按指印。申请受理后,领事官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初审无误后,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,当场发证。
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证或离婚证,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。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责任,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免费办理。









